借款30万不还拒执行会被拘留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每日按欠款金额的3%加算罚款;拒不履行的,司法机关有权将其拘留15日罚款不超过2万元。但符合以下条件者除外:
不予拘留的条件:
有证据证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如严重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
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如提供房屋、车辆等财产作担保,使债权人权利得到保障。
正在筹集资金还款,且有明确的还款计划。如提供书面还款承诺,并按时履行还款计划。
尚未达到强制执行阶段的,或者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拘留执行的程序
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经审查符合拘留条件的,将发出拘留通知书。
被执行人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时间主动到法院接受拘留。
如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到法院接受拘留,法院将委托法警或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拘留。
拘留执行的期限
拘留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暂缓、中止或解除拘留,但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第2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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