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中山市公积金贷款分为普通公积金贷款和组合公积金贷款,其贷款条件如下:
普通公积金贷款
具有中山市户籍或在中山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申请人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所购住房为本市限购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或自建房;
所购住房未抵押或已解除抵押,且没有其他未还清的贷款;
符合国家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合公积金贷款
符合普通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购买自用住房,首付款比例低于普通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提取额度上限
中山市公积金提取额度上限根据贷款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
购买商品房首付提取
贷款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80%;
贷款人第二次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50%;
贷款人第三次及以上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20%。
归还购房贷款提取
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还款金额的50%;
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金额的80%。
翻修自建房提取
每平方米最高提取额度为300元;
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使用面积的60%。
偿还自建房贷款提取
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还款金额的50%;
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金额的60%。
支付房租提取
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租金标准的80%;
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80%。
其他提取
符合国家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其他提取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提取额度上限会根据不同情况而调整,具体应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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