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老公还房贷离婚房子归谁?法院最新规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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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老公还房贷离婚房子归谁?法院最新规定来了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关于离婚后房产归属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当房产是由一方婚前购买或婚后由一方独自偿还房贷时,离婚后房屋的归属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最近,法院对这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

婚姻存续期间购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该房产原则上均分。但是,如果房产是由一方婚前购买或者婚后由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则该房产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房贷部分,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签订赠与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将房产赠与另一方,那么该房产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赠与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过公证。法院在认定赠与协议有效时,会重点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等因素。

婚后出资购买但未登记产权

在实践中,有些情况下一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如果一方主张该房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购房款,并承担了房贷等费用。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均分。

法院最新规定

近年来,法院在处理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时,越来越注重保护未登记产权一方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一方婚后出资为另一方购置房产,但未登记产权,另一方主张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的,应按以下情形处理:

婚后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受资方名下的,如出资方未明确表示赠与受资方,则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规定体现了法院对未登记产权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一方因产权登记问题而遭受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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