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认定标准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取资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如果超过基准利率4倍以上,不管是否约定利率,都属于高利贷。
不同地区对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可能有细微差异,主要体现在基准利率的确定上:
全国各地标准解析
北京市
北京市基准利率随央行调整。
上海市
上海市基准利率为同期人民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天津市
天津市基准利率为同期等额人民币定活两便或整存整取存款利率。
广东省
广东省基准利率为同期人民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江苏省
江苏省基准利率为同期人民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NIBOR)。
浙江省
浙江省基准利率为同期人民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山东省
山东省基准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PR)。
四川省
四川省基准利率为同期等额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陕西省
陕西省基准利率为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重庆市
重庆市基准利率为同期等额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
辽宁省
辽宁省基准利率为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河北省
河北省基准利率为同期人民币大额定期存款利率。
山西省
山西省基准利率为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基准利率为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需要提醒的是,高利贷是违法的,借款人借高利贷不仅要承担高额利息,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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