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7000只给5000合法吗?
借款人借款7000元,放款人只实际发放5000元,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利息合法情况下
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有合法利率,且放款人只发放了部分贷款金额,但剩余部分已计入借款人的借款本金中,并按约定利率计息,则此种情况下放款人只发放部分贷款金额的行為是合法的。
二、利息非法情况下
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有非法利率,且放款人只发放了部分贷款金额,剩余部分并未计入借款人的借款本金中,或虽然计入但未按约定利率计息的,则此种情况下放款人只发放部分贷款金额的行為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78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借款7000只给5000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借款合同中是否约定合法利率及是否按约定的利息计算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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